1月22日上午,3名当事人带着9名维权农民的谢意来到我院,给环资庭法官送上一面“人民的法官”的锦旗,感谢法官尽心尽责,为民解难。 15年前,常州金坛区某镇政府为方便群众交通出行,对某公路主干道进行扩建,扩建过程中,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权出租合同。钱某等村民代表以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为由,诉至法院。因涉及诉讼事由变化、被告变动、相关案件的集中管辖、案件疑难复杂等问题,该群体性纠纷辗转三级两地法院,关联民事与行政纠纷,历时15年之久。 2017年10月12日,我院受理了钱某诉常州金坛区某镇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纠纷等5案,我院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,环资庭庭长作为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,因案件的诉求以及被告的一致性,合议庭进行了并案审理,审理中发现案件争议点主要为被告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。此外,承办法官了解到钱某等9人(含案涉5人)在金坛法院还有9起关联民事诉讼,考虑到钱某等人是该村村民代表,涉案的5起纠纷背后不仅有深层次的历史原因,还有矛盾的根源性问题尚未解决,一旦处理不好,极易衍生出更多的矛盾。 为从根源解决矛盾纠纷,达到处理一案,教育一片的效果,承办法官赶往金坛了解案情,深入矛盾纠纷地进行巡回审理,积极联系原被告和当地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调工作,发现双方有协调的意愿,故而承办法官积极借助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进行了协调。 2018年7月13日,在行政协调会上,承办法官就行政协调、笔录等相关法律程序作了相关释明,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,原告代理律师因对案外4名原告享有代理权限,参照合同一并处理完毕,5名原告也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,系列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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