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,刘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据悉,这是常州市范围内宣判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。 2018年5月7日,刘某第五次参加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,坐在边上的安全员张某看考生操作没什么问题,但却总听到奇怪的“吱吱”声,心生疑惑。考试程序结束,成绩合格。但是张某总觉得不对劲,回想周某上车考试时,开车出去100多米,需要变更车道,车子内发出“吱吱”的声音,并且在之后每次路考关键点都有“吱吱”声音。张某越想越不对,便查看周某的耳朵,竟发现一个小的无线耳塞。 原来,这是教练刘某给四次驾考没过关的周某想的“妙招”。刘某是周某的驾考教练,5月6日下午,刘某同周某一起住在驾照考试中心附近的宾馆,周某想着之前四次都没考过,便问教练能否想办法保证在明天顺利通过考试。刘某和周某约定了3000元的包过费用并进行了筹划。 刘某拿出一个耳塞和一个像遥控器一样的小仪器,并将其手机卡拿出来放在小仪器里,让周某将耳塞塞在耳朵里到室外,刘某则在室内,经测试发现刘某拨打电话后,周某耳机里可以听得到对方的声音的。于是,二人便商量好第二天考试时,刘某租好训练车,开车跟着周某通过电话指挥操作。刘某作弊行为在考试结束后被当场查获,其自知此事败露,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最终,案件经我院审理认为,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因刘某具有具有自首情节,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,故作此判决。 |